你如何确定一个项目是否“永久安装和内置”关于第2段 一至四户住宅合约(转售) (txr 1601, trec 20-16)?

一项个人财产是否已被永久占有而构成不动产是一个事实问题. 陪审团在决定个人财产是否成为不动产时考虑三个因素:

  1. 搬家会损坏财产吗? 如果是,到什么程度? (这个问题决定了依恋的方式和充分性.)
  2. 该项目是为该属性定制的,还是标准的? (这就决定了物品对不动产使用目的的适应性.)
  3. 这个装置是永久的还是临时的? (这个问题回答的是将物品附在不动产上的当事人的意图.)

党的意图是主要因素, 而前两个因素构成该意图的证据. 然而,在无可争议的相反证据面前,故意的证词不会占上风. (洛根和. Mullis, 686 S.W.2d 605, 607(特级. 1985)]

如果你不知道什么东西是永久安装和内置的, 但你知道你的客户想要保留或传达它, 把它写下来. 如果卖方希望保留该物品,或者如果买方希望转让该物品,以便买方在成交时收到该物品,则应在第2段的排除条款中包括卖方的意图.